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9年11月25日开始筹资12月15日结束。
一、筹资时间:11月25日至12月15日
二、筹资标准:一档40元(各级财政补助180元);二档140元(各级财政补助180元)。
三、参保人员须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比例报销:(一)按22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二)按32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
(三)中小学生、儿童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四)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参保的大学生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2009年11月
发布时间:200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