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办条件
1、 婚迁人员:本市农村人口再婚满3年、初婚的配偶婚迁入户的(复婚视同为再婚,初婚与再婚均以迁入地一方的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为判断标准);
2、复员退伍军人;
3、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
4、 大中专院校毕业或退学学生:本市农村籍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或1997年3月以后的毕业生,本人未落实工作单位,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目前仍在农村居住和从事农业生产,时间满1年以上的(含1年),研究生参照执行。
5、补录户口的人员。
二、 办理流程
1、 申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镇便民服务中心领取《成都市农业劳动者身份证明申请表》;
2、婚迁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本市农村人口补录户口人员,需经迁入地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或逐户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代表签名同意后,在本组范围内将集体意见和个人基本情况公示10天;
3、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和《成都市农业劳动者身份证明申请表》逐级到入户地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区农发局、区公安分局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三、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四、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673003 |
添加时间:2009-12-22 浏览次数: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