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辖区内的失业人员且人事档案在该辖区所属的乡镇。
(二)提供材料 1、失业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档案代管部门部门(劳动局或人事局等)出具的档案代管证明; 3、无业者提供由村(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 4、本人城镇户口身份证、户口簿; 5、1寸免冠照片1张。
(三)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前往便民服务中心,填写《失业人员登记卡》1份,并报送相关材料。
(四)收费标准:免费
联系电话:8367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