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区(市)县委:
《成都市基层团干部聘任制试点单位名单》和《成都市基层干部聘任制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已经团市委同意。现将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成都市基层团干部聘任制试点单位名单;
2、成都市基层团干部聘任制试点工作指导方案。
共青团成都市委
2010年3月1日
附件1:
成都市基层团干部聘任制试点单位名单
(4个)
青白江区弥牟镇团委
邛崃市夹关镇团委
蒲江县鹤山镇团委
大邑县韩场镇团委
附件2:
成都市基层团干部聘任制试点工作指导方案
(供参考)
按照团市委深化统筹城乡团建试点工作要求,现成都市基层团干部聘任制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方案。
一、主要目的
在条件具备的地域、行业,试点探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基层团干部,突破编制、身份、岗位等限制,把团员青年公认、致富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青年带头人、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等聘任为基层团组织负责人。聘任团干部享受相应政治、经济待遇,主要职责是发挥组织优势,带动和促进农村青年增收致富、共同发展,共享城乡统筹发展的文明成果。
二、主要任务
1、在县(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试点前提下,按照操作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
2、探索新的基层团干部选配方式,切实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3、探索建立团干部聘任制的工作保障机制,构建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基层团组织工作体系。
4、发挥聘任制团干部在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全团重点工作培育特色品牌。
三、试点范围
基层团干部聘任制试点范围:农村或者涉农社区层级。条件成熟后,可在乡镇层面进行试点推进。
四、选配条件
以下条件作为聘任制团干部的参考选配条件,可以不同时具备:
1、政治素质高,有带领青年、群众共同致富的热情和愿望,原则上政治面貌为党员或团员。
2、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4、获得“绿色证书”、“青年星火带头人”称号,或者掌握1项以上实用致富技能。
5、热心团的工作,懂经济、会管理,在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调动一定的社会资源。
五、选配程序
1、公布拟聘岗位。根据试点工作安排,向所在区域公布拟聘岗位及其工作职责、任期目标、聘任条件等事项。
2、民主推荐。充分听取团员青年的意见,突破编制、身份、岗位等限制,鼓励广大团员踊跃推荐候选人,鼓励符合条件的有志于共青团事业的青年自我推荐。
3、确定聘任对象。由上级团组织与所在村(涉农社区)党组织进行沟通协商,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聘任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1人。
4、组织考察。考察对象确定后,上级团组织进行考察,提出拟聘人选。
5、民主测评。制定民主测评办法,对拟聘人选,提交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6、研究决定。根据测评结果是否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研究决定是否聘任。
7、办理聘任手续。如果测评结果符合规定,由上级团组织与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发放聘书。聘任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任期和任期目标、待遇和奖惩规定、解聘和辞聘规定等。聘任合同由区(市)县团委规范内容,由聘任团干部与其所在的上一级团组织签订合同,签订的聘任合同报区(市)县团委备案。
六、聘任管理
1、任期与考核。聘任制团干部不占编制、职数。聘任制团干部应保证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时间从事团的工作,其工作任期一般为1—2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任期内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出缺时由上级团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代理,任期结束后其所聘任职务自动解聘。聘任制团干部工作考核由其所在的上级团委进行。
2、待遇。聘任制团干部,工资报酬参照不高于所在村(涉农社区)党支部书记的标准执行;同时,享有参加相关科技与管理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的优先权,市、县两级基层团建项目优先向其倾斜。
3、管理和考核。任期内,上级团组织每年对聘任团干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推进步骤
各试点单位推进团干部聘任制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1、准备阶段(2010年3月)
主要工作是确定试点村或社区,制定工作方案。试点地点应重点在一些团的基础比较薄弱、团干部作用发挥较弱的农村和社区中考虑。
3月20日前,试点单位向同级党组织汇报试点工作准备,并向团市委组织部报送经区(市)县团委审核同意的试点工作方案,以及各地试点工作联系人名单、手机、QQ号。每个区(市)县试点单位不超过1个。
2、实施阶段(2010年4月—5月)
主要工作是调整试点村(社区)团委班子,设计农村、社区共青团工作内容。首批试点应在2010年5月20日前完成团干部的聘任。
3、总结阶段(2010年6月)
对团干部聘任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试点工作总报告,形成试点成果。
八、工作保障
试点单位要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切实加强聘任团干部的工作保障。
1、加强对聘任制团干部的培训。对聘任制团干部,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所在区(市)县、乡镇团委对其进行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统筹兼顾团内业务知识,同时注重其在联系青年和开展工作中所需要的沟通交流技巧、组织活动、青年权益维护、志愿服务精神培养等知识培训,使其成为受农村青年增收致富发展的青年带头人。
2、探索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聘任制团干部的工作补贴列入乡镇(街道)团的工作经费预算。区(市)县、乡镇(街道)团组织要积极为聘任制团干部搭建舞台、创造条件、优化环境,使他们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专业领域能够更好地发挥潜能、展现才华。增强聘任制团干部的组织归属感,切实保护好他们从事共青团工作的热情。
3、实现资源向基层的倾斜。团市委将向聘任制团干部所在的农村、社区团建工作提供相关的项目支持,配置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团的工作开展。区(市)县、乡镇(街道)团组织要积极为聘任制团干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九、工作要求
1、坚持试点原则。试点工作重点在研究和探索适应统筹城乡团建工作发展的基层团干部配置方式,不能为创新而创新,一定要因地制宜,着眼解决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问题。要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不能一哄而起试点工作要适度公开,但不要形成媒体炒作的热点问题。
2、明确工作职责。区(市)县团组织要切实发挥作用,切实负责、靠前指导。乡镇(街道)团组织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直接参与协调、指导、操作等具体工作。团市委将定期深入试点单位对团干部聘任制工作进行调研,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3、加强信息沟通。各区(市)县团组织要及时向团市委组织部报送团干部聘任制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和措施。团市委将及时总结各地工作的好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
以上指导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丰富和完善。